法庭调解解纠纷 女子当庭返彩礼
法庭调解解纠纷 女子当庭返彩礼
新天水讯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现场履行完毕一起离婚与涉及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当庭返还部分彩礼。
原告赵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按民俗举办婚礼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期间矛盾不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赵某提出离婚,但双方因彩礼退还事宜几经协商未能解决,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理念,积极联络双方,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水平以及地方习俗等因素,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核证据、讲道理。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当庭返还原告部分彩礼,原告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已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是否孕育子女等也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未孕育子女,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等情况,结合民间习俗,酌情确定女方应返还男方部分彩礼并无不当。故法官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达成调解。(谢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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