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天水是国务院命名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而天水人也总是以拥有八千年的历史文化为荣。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主人的个别天水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固守”着一些陋习,所作所为全然没有丁点“文化”与“文明”的成分体现于其中,令人汗颜,而他自己却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今日起,本报将对天水人的一些不良习惯,如高空抛物、排队加塞等一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习惯,以“天水人,这些陋习你有吗?”为题进行集中报道,以期引起市民的关注,从而促使他们能改变这些陋习。
“天水人,这些陋习你有吗?”系列报道之一
垃圾随手高空抛 如此素质惹人恼

▲资料图来自网络
◆天水日报记者 余碧波
高空抛物被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种十分不文明的行为,危害性极大。记者在网上看到,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红肿起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即便是面对钢皮铁骨的汽车,一个很小物体从高空抛下来也会造成严重破坏。由此可见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不可谓不大。
“我所住的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楼上有人时不时地往下扔东西,什么都有,饮料瓶子、烂抹布、手纸,一想起来就觉得既恶心、又后怕。”5月20日,家住秦州区民主路的李先生对记者说。
李先生说,更离奇的是,有一次,楼上竟然扔下来一个用过的避孕套,差点扔到了一个邻居身上,气愤不过的邻居整整骂了一个上午。
“我们二楼有一个平台,每到过年时,我总要搬个梯子上平台清理一下垃圾,去年整整清理了一架子车垃圾,而这些东西,都是楼上扔下来的。遇上这样的邻居,真是倒了大霉。”李先生气愤地说。
家住秦州区岷山路附近的刘阿姨,因家住在二楼,天外飞物的情况她也是屡见不鲜。
“我们楼下就是一个自行车棚,你看车棚上的东西。”刘阿姨指着自家阳台下面的车棚说。
记者看到,蓝色彩钢瓦的车棚上,散落着撑衣架、矿泉水瓶子、还有些干馒头、核桃等物,真是应有尽有。
“一天,我和老伴正在睡午觉,忽然听到‘哗啦’一声响,惊得我俩赶忙起来,四下查看才发现是楼上扔下的馒头发出的声响。你说这幸好还有一个自行车棚挡着,要是没有车棚挡,砸到人身上可不得了了……”刘阿姨一边叹息一边说。
家住东团庄的陈女士去年装修房子时,家里也时不时会来一些天上飞物。“房子刚装修完需要开窗透气,过一两天回家时,总能从地上看到一些塑料袋、纸片等,我还在纳闷,我们家里没有住人,也没有人进去过,这些垃圾是怎么来的,最后才想通,这是楼上扔下来的。”陈女士说。
我市一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所管辖的小区,居民很少出现高空抛物行为。
“偶尔接到居民反映楼上扔东西的事情,我们一般情况下会查看摄像头,但摄像头根本无法确认是哪家哪户在扔,我们也只能写个通告进行劝阻而已。但如果高空抛物发生致人伤害事故,我们肯定会报警的。”王经理说,他们物业公司也经常对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成人很少干这些事,有时,有个别小孩觉得好玩,从上面扔下一些玩具之类的小东西,为了安全起见,物业公司今后还得大力宣传。
“那次我正在楼下散步,楼上突然浇下来一杯水浇在我头上,气得我跑上楼去吵了一架。”家住秦州区天水郡的刘女士说,想想,当时幸亏是一杯水,要是其他物件砸在她头上,那岂不就糟了。
“常从新闻上看到,外地好多地方因高空抛物有致人死亡的案例,我市虽然从未听说过这类案件的发生,但想想,虽然从楼上扔的东西小,但对人造成的伤害挺大的,因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市民张先生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能确定是谁侵权的,就由谁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