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切实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应办尽办、依法纳管”的工作要求,自7月1日起,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天水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办法》规定的“两类非机动车”免费办牌办证业务已全面展开。


(交警支队督导检查各县区交警大队两类车办牌情况)

(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开展工作)

(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开展工作)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工作)

(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工作)
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
《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大对“两类非机动车”路面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查处“两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确定今年7至12月为集中登记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提醒、告知、督促等为主要执法手段,推动登记工作全面开展。
集中登记结束后,对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以5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两类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以2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改装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为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甘肃省“两类非机动车”登记工作,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登记规定、工作规范等配套管理制度,确定了全省统一的“两类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式样,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两类非机动车”登记,为便利群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委托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交管站等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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