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刘子琛】5月3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矿洞内开采时,对方不投资不说还占有采矿全部收入。经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对方诉至法院。经法院与中院审理后,均未支持男子的诉讼请求。
2013年10月18日,余某与麦积区的郑某、李某签订了合作采矿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郑某、李某将提供位于麦积区某号矿洞资源作为股权入股并部分出资,乙方余某则出资入股,双方共同开发该矿洞。
合同签订后,余某如约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投资款。后来在生产中,由于合同约定的应当由郑某和李某投资的资金不到位,余某为了收回前期投资,只好继续投入资金,总投入资金达50余万元。而当矿粉开采出来后,全部收入却被郑某和李某占有,余某没有收回一分钱。
余某多次与郑某、李某协商投资款返还事宜未果后,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郑某和李某返还其投资款50余万元。
后经法院查明,涉案矿洞未办理采矿许可证。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余某要求郑某、李某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的请求。
不服判决的余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经中院审理后,对此案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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