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刘子琛】一女子在自己经营的招待所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经法院判决后,该女子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5月17日15时许,麦积区女子杨某在自己经营的招待所内,容留刘某与马某实施卖淫嫖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年11月25日15时许,杨某又容留肖某与王某卖淫嫖娼时,再次被民警当场抓获。次日,杨某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于2016年2月6日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其行为确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