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刘子琛】6月16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觉得收费站收费高,遂要求收费员按自己所定的价格收费,争执期间,男子开车强行冲卡。经法院审理,该男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入狱。
2015年9月1日21时许,陕西男子吴某驾驶一辆陕西牌照的红色四轴货车经过金龙山收费站时,该站收费员赵某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要求其出示车辆行驶证并交纳128元车辆通行费。吴某拒不出示行驶证,且要求收费员按96元收费。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吴某留下100元后强行冲卡,造成自动栏杆机杆子及收费设备大小模块损坏。
2016年1月16日,吴某到陕西省千阳县公安局草碧派出所投案后,被送往千阳县看守所羁押。19日,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月3日被取保候审。
4月14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拒不按收费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未获通行许可时强行冲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确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