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城区路段,停车您可得“瞅准”位置
◆天水日报记者洪波
记者日前从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获悉,为维护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彻底治理城区“五乱”,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城区交警大队决定对城区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及非机动车道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秦州城区具体禁停路段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10月16日起,在秦州城区内停车可不是想停就停的了,尤其是在这些路段,停车一定得瞅准位置。
藉河南路、藉河北路:除施划有停车位的部分路段可以停车外,其余路段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
成纪大道:除施划有停车位的部分非机动车道可以停车外,其余道路及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
天庆路、兴庆路、东兴路:天庆路除道路东侧可以停车外(网状线内除外),道路西侧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兴庆路除道路南侧可以停车外,道路北侧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东兴路除道路西侧可以停车外,道路东侧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
岷山路: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
城区其他主要路段:除施划有停车位的部分路段可以停车外,其余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机动车违规停放的处罚
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按规定,在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则不得停车。
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交警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其中,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车的,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而在未施划停车位且没有禁令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的则处100元罚款。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