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现场】雾霾天气,天水司机请看清路!    【现场】给我们一个美丽的大天水!    【现场】修剪今冬枝扮靓明年春    【现场】甘肃省饭店协会餐饮现场交流会天水开幕    【现场】天水一企业为环卫工人捐赠爱心粮油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来源: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 姚宇 2016-12-23 15:34:28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

  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止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现就执行国五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新车达标车型排放标准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2016年6月30日

 

上一篇天水12月30日将举行大型人才招聘会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15 天天天水网www.tsrb.com.cn版权所有,未经《天水日报》社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新闻热线:0938-8390229 技术故障:0938-8217313 谣言举报:0938-8390229 地址:天水市民主东路86号 邮箱:huaxunzaixian@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甘新办 6201015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9002627号
技术维护与支持:天天天水网信息部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