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内被烫伤难维权
作为家长和老师,谁都不愿意看到学生在校内受到意外伤害,然而一旦孩子在校内受伤了,家长该如何维权?近期,秦州区太京镇的姚先生就遇到了这种颇为苦恼的事。
12月16日,姚先生向本报反映,他7岁的儿子在学校被别的同学烫伤,导致一个耳朵鼓膜穿孔,至今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没有着落,对方家长不负责,希望本报帮其维权。

》》调查:孩子午间在校内被烫伤
接到反映后,12月20日13时许,记者来到太京镇刘家庄村姚先生家进行采访。
姚先生的女儿和儿子博博(化名)正在做作业,记者询问时,博博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那天中午下了最后一节课,我下楼到一楼姐姐的教室里找姐姐一起吃泡面。由于筷子掉下桌子,我就蹲下从地上捡筷子,没想到有开水就从我的头上浇下来了。”哪来的开水呢?上二年级的博博姐姐静静(化名)抢着告诉记者:“是六年级的男生涛涛(化名)端着一缸子开水,倒在我弟弟头上了。博博哇哇大哭,我就跑到灶房叫来了老师。”记者询问博博伤到了哪里,他捂着右边的头部回答说,就这里,到现在耳朵里面还在疼。
》》家长:医疗费用无人担
姚先生告诉记者,9月27日11时50分,他接到儿子的班主任田老师打来电话,说博博被开水烫伤了,让他赶快到学校来。当时正在市区购物的他们夫妇俩急忙赶往学校,到学校后看见老师陪着他儿子,博博的头上捂着一条毛巾。当时老师说是六年级的一个学生端着准备泡面的水不小心倒在博博的头上了,让他们赶快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他以为只是烫到了头皮,于是就近将孩子送到新天坛医院挂了急诊,大夫仔细检查后给了烧伤的外用药膏,并说只能暂时处理一下头皮烧伤,因为孩子右耳朵里面往外流黄色液体,估计耳朵里面烫伤严重,建议到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去治疗。之后他们又带孩子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挂了急诊,大夫做了耳道压力、听力测试以及耳纤维镜拍片等检查,结果发现右耳道充血,内有水泡形成。大夫开药后叮嘱说,耳道受伤严重,家长注意观察,如果耳道流出的液体变浓或流脓,及时到医院治疗。之后,每天他带孩子去门诊打吊针,每隔两天开一次药。10月2日晚,他发现孩子的右耳道流出带血的脓,次日到医院后被告知继续服药。10月8日,经检查确认,孩子右耳鼓膜穿孔。
“我给学校打电话询问学生是否有保险,校长说没有保险,住院的才能报销。我又给对方孩子的家长打电话让来医院,可对方说来不了。10天后,大夫做了耳道压力后说,耳道稍有压力了,因为右耳鼓膜紧张部局部穿孔处有血痂,不能保证感冒咳嗽引发穿孔,千万不能让孩子患感冒。”
姚先生说,自从事发后,孩子一个多月因治疗没有去上学,期间对方家长先后支付医疗费不足千元。现在孩子的耳朵一直作响,听力不好影响了听课,需要配助听器,而且耳膜修复还需要后续治疗费。此事究竟该谁来承担责任,学校虽然进行过调解,但是至今没有一个说法。
》》校方:已尽力协调
随后,记者来到太京镇刘家庄小学进行了采访。
记者询问当事人涛涛时,他解释说,自己用不锈钢缸子端来开水,从教室取上方便面准备去泡面,博博正从地下捡筷子,结果不慎开水倒在了对方的头上,他也不是故意的。
六年级班主任石老师和一年级班主任田老师分别给记者介绍了当天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上与涛涛以及博博姐弟俩讲述的一样。他们说,学校主张中午放学后学生都要回家,不能在学校逗留。由于部分学生离家远,特别是家住席范村的学生太远,中午来不及回家吃饭,就在学校吃泡面。六年级的涛涛家住席范村,中午泡面时不小心烫伤了博博,当时已经放学了,老师都在灶房吃饭。事发后,是学生向他们反映的情况,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双方家长,因涛涛的家长外出有急事没来,学校便让博博的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后面再处理。
该校高校长给记者说,全学区是教育局统一买的校方责任保险,该校学生自己没有交保险费。此事发生后,学校让双方家长先私下协商,后来博博的家长姚先生先后找了局里和学区,学校也将双方叫到学校协调过好几次。由于姚先生要求支付后期治疗费1.3万元,对方家长不接受此赔偿条件,让姚先生去法庭起诉,最终学校调解失败了。
》》律师:由侵权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7岁的博博在校园内受到此意外伤害,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就此,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甘肃一如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为该事件发生在午休时间,已经超出了教学范围,因此学校没有责任,属于生活过失,博博受伤产生的医疗、交通、护理等费用,应由涛涛的父母承担。此事双方家长应该理性协商,协商不成时,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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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