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琳】劳动者一旦被拖欠工钱,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走司法程序维权,而麦积区的青年朱某叫来朋友帮其讨薪,结果涉嫌非法拘禁受到了法律惩罚。
2016年3月31日,朱某听说欠自己工钱未付的冯某在麦积区陇林家园附近的一茶馆里。朱某遂电话通知朋友张某、朱乙二人前来帮其讨债。当晚,三人找到冯某索要工钱未果,遂强行将冯某拉上轿车,在车内让冯某写下欠条,后将其带至一僻静处进行殴打、恐吓。第二天凌晨,三人又将冯某带至某宾馆拘禁,直至下午14时许,三人逼迫冯某写下欠条后将其放走,期间拘禁冯某共计17个小时。
事发后,冯某报了案。朱某在天泽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张某、朱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朱乙、张某无视国法,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朱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