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晚报记者张超
“我姐姐1个半月的工资被老板拖欠4个月了还不给,希望你们能帮助解决问题。”1月6日上午,正在秦州区藉河南路一公司帮姐姐讨要工资的一位姓王的女子来电求助,希望能在本报的督促下为姐姐讨回工资。
记者当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秦州区藉河南路一公司门口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着摆放在该公司大门口,致使其他车辆无法出入,公司的办公室里有人正在就工资问题大声争执。
记者走进办公室时,公司人员一再解释自己并不是赖账不给,只是王女士辞职后交接的账目和凭条有点问题,他认为应该对上所有账目并交代清楚之后再结工资。而反映人王女士的妹妹认为,当时姐姐离职时已经把公司所有账目列了一个移交清单,新任会计和她都在清单上签过字了,这就代表对账目移交清楚的认可。而公司以此为由拖欠工资这么久属于无理取闹,应该立即支付工资。就此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在现场吵成了一片。
待双方稍平静之后,记者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家住秦州区七里墩附近的王女士经人介绍在我市某公司做会计工作,从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14日两年的工作时间内双方合作愉快。2016年8月底,王女士口头提出辞职,公司老板也同意了,但他表示新会计对公司运营情况和账目还不了解,希望王女士能再工作半个月,带一带新人,等新会计熟悉了情况后再离职,这段时间的工资会照付,王女士对此表示同意。就这样,15天后的2016年9月14日,王女士正式离开了公司,因当时未到工资结算时间,所以王女士表示她到当月底再来领工资。
公司新来的会计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有些票据没有交代清楚,往来账目不太清,有几笔账对不上,于是老板希望王女士回来把公司账目清点一次,然后再发工资。然而王女士说她现在工作很忙,抽不开身,而且她认为自己已经移交清楚了,没有必要再对账,公司以此为理由就是不想给她付工资。就此双方发生争执。
在采访过程中,当事人王女士赶到了现场。双方冷静半天后进行了协商,决定现场再对一遍账目,如有问题当场解决,若账目清楚,立即就发王女士的工资。于是在记者和反映人王女士妹妹的见证下,王女士跟现任会计一笔一笔地现场核对账目,告知票据的收藏情况和未清账目当时的操作情况。大约1个小时后,双方核对完毕,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清点好3523元工资发给王女士,这起历时4个月的劳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记者认为,劳资双方因薪酬问题发生争执,堵门讨要的做法并不可取。那么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呢?记者采访了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李主任说:“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劳动监察接访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诉求。5个工作日内,监察大队会就此事是否立案作出决定。若薪酬数额不大,会先提起一个调解程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会启动监察程序,在60个工作日之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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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