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 姚宏博)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百日行动。1月9日夜间,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兴高速公路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部署,在辖区甘谷收费站设置执勤点开展夜查统一行动,确保交通安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2时许,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车内充斥着浓烈的酒味。执勤民警命令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测时,驾驶员张某拒不配合。在民警的警告下,该驾驶员配合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1.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该驾驶员承认确实是喝酒了,心存侥幸心理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想到被交警同志逮个正着。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交警提示: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请勿酒后驾车!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