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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送你一张司法“护身符”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2018-03-23 09:47:23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反家暴,送你一张司法“护身符”

秦安县法院签发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片与案件无关)

  □记者 景春燕

    秦安县人民法院西川法庭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立对其妻子王芳实施家庭暴力。据悉,这是秦安法院2018年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身边的事儿

  申请人王芳和被申请人李立系夫妻关系。今年3月7日,曾多次遭受李立及其家属骚扰、殴打、威胁的王芳再次走进秦安县法院西川法庭,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李立多次至其娘家辱骂、殴打、骚扰、威胁其及家属的书面陈述材料和自己的伤情诊断病历,以及李立亲属在手机“快手”软件上发布的对王芳及家属的侮辱性视频、他人评论截图等证据。

  西川法庭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审查材料后,立即前往王芳所在辖区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

  通过审查,法院认为王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3月8日,迅速向李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李立自裁定作出之日起3月内禁止对王芳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辱骂、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结果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法官找李立谈话,对其进行了批评和训诫,告知李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违反保护令承担的后果: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3月12日,李立及其家属主动来到西川法庭承认错误,与王芳相互沟通后取得了谅解,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西川法庭发出的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及有效期过后,法庭会一直追踪回访王芳,最大限度地保护王芳的合法权益,抚慰家暴给她带来的身心创伤。

  法理解说

  秦安县人民法院宋保华: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难断的“家务事”有了法律依据,让受家暴方有了“护身符”。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条款表明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能向法院申请。

  同时,该法扩大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使得行政机关能够主动介入家庭暴力事件中,很大程度抑制家庭暴力进一步的侵害,对于青少年来说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该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通常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如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家暴要敢于维权 保存证据是关键

  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受家暴方有了“护身符”,那么,这道“护身符”究竟起到怎么样的作用?市民在遭遇家暴时该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又如何申请呢?

  据法官介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有明确定义,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般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生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如何申请保护令

  据介绍,从申请主体看,除了当事人自身申请外,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要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从管辖地域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申请方式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因此,申请人最好可以留下一些证据。

  遭遇家暴怎么办

  倘若遭遇家暴,请第一时间进行报警或向妇联、居委会等单位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居委会、妇联、村委会等单位有义务给予帮助、处理。

  法官提醒,市民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千万要保留证据。第一,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留下处警记录和笔录;第二,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就医,并留下就医及病历材料;第三,家庭暴力发生时的目击者,可以出具文字说明。

 

  反家暴还需打好“组合拳”

  □秋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两周年,可目前家暴现象依然高发。

  近日甘肃省一位长期从事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的女律师公开了一份数据分析报告。她详细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甘肃省内公布的18835件离婚案法律文书,发现其中1875份的离婚案件中提到离婚原因是家暴,达到总离婚案的10%。这份报告还发现,甘肃省内2016年—2017年所有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最后认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只有525起,占到涉家暴案件的28%,而49%的案件都以受害方无法举证或者证据不足,未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与遭受家暴的人数相比,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算多,保护令发出晚、发出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取证门槛偏高,这就把不少受害者挡在了门外。因此笔者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虽是一部“良法”,但反家暴不应止于人身保护令,而是需要社会协同、各方联手打好“组合拳”。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家暴的出现总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应做到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体谅,这就为消除家暴奠定了基础。

  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各部门联动,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当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时,各个部门要协同合作,让受害人能够充分利用身边资源,保护自身权益。

  此外,很多家庭暴力的问题,起因是情感、亲子教育观念差异,这就需要社会机构开展相应的普及教育,让更多的家庭学会如何和睦相处,同时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让《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家庭,深入人心。

  总而言之,对待家暴就应“零容忍”,第一次发生后就要及时诉诸法律解决,切不可因胆怯、因面子错失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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