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 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发[2010]120号《关于印发<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现将《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
评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1年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文艺表现,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全面总结和表彰全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全面反映全市文艺创作现状、整体水平,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设文学、戏曲、影视、美术书法四个艺术门类。各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根据实际设特等奖。
三、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奖励等阶段。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四、作品申报
(一)作品范围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及市辖区外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作者创作、生产的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单位
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市内申报作品由作者所属行政主管单位、县区党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总工会、驻市单位党委组织申报。市直单位的作品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县区所属单位的作品由县区党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由市文联推荐申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作品由市总工会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市有关单位、驻市高校作品,经作者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其所在党委部门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本市辖区外的申报作品,在填写《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后,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要求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由我市作者与市辖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开具的书面同意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