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天水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天水服务,根据《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市委办发〔1999〕40号)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市委办发〔2006〕70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天水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和实用性,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充分展示和全面反映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在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应是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且符合《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市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经完成单位或课题组申请市社科联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后,亦可申报参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