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县区研究成果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受理,统一推荐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受理本学会会员申报的研究成果。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申报材料
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包括:
⑴由第一作者填报的《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2份;
⑵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另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⑶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2份。
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费:著作类每项16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80元。评审费中20%留县区或学会作初评费,80%缴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集体成果以共同合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申报另外成果。集体成果如果第一作者出示让权证明,可由第二作者申报。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或学会申报。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天水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各类研究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奖按申报、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进行。
7月31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及初评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复评、终评阶段;10月份总结颁奖。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