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委 员 李建奎

(李健奎委员代表发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供需矛盾突出。从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看,供需矛盾突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的投放总量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按目前统计口径,全市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为90957户,目前已安置的廉租住房家庭为800户,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全额集资建房)家庭为15300户,至少还有74857户困难家庭没有入住保障性住房,占整个保障面的82.3%。另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工薪阶层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收入所限,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处在政策的“夹心层”。
(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各县(区)财政收入总量小,自给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储备很少,普遍存在拆迁难度大、成本高,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廉租房建设资金除了中央每平方米400—500元和省上每平方米不足200元的补助资金外,大部分都需要地方配套,近三年来,我市配套资金缺口累计达10.06亿元。
(三)建设用地短缺,进度不快。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短缺12.24万平方米。同时,由于受利益驱动,大量优质土地资源被拍卖,影响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受思想理念、地方财力、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限制,各县(区)之间的工作也不平衡,有的建设进度缓慢。各县(区)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为主,大部分县(区)的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尚未真正启动。
(四)建设机制不健全。一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物价)、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全市尚未建立跨部门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完善;二是没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不足,经费短缺,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保障性住房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政策和规定缺乏延续性、统一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科学的、系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行体系还不成熟。
二、建议
(一)科学选址,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前提,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活,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过程中,按规定尽可能提高容积率和空间利用率,借以增加有效住宅面积。同时,借鉴外省市特别是重庆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插花式建设”或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布局融合在一起,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一是市、县(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将市、县(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二是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原则上应按照县(区)缴纳数额的比例予以返还;三是实行“租售并举”的廉租住房出售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实施力度,加快回笼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五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加大土地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是要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其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政策性规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四)强化领导,健全住房保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二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关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等优惠政策;三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彻底解决住房保障机制不健全、职能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四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形成科学有序、行为规范、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五)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加快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力度;三是适当放宽政策,扩大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将包括“夹心层”在内的中低收入以下群体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以联建形式集资建设廉租房,既可以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也可以解决政府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五是应重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积极鼓励拥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普通住房,以缓解我市住房压力,切实解决我市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问题。
发言人主要职务:李建奎 市政协委员,市民建副主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科长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