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石油价格上涨对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拨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2〕19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拨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2〕50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预拨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3〕125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3〕37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甘财建〔2012〕193号、甘财建〔2012〕503号、甘财建〔2013〕125号、甘财建〔2013〕376号等四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总额8814万元,按各补贴对象2012年度用油量测算,应补贴林业416万元、城市公交2146万元、农村道路客运3612万元、城市出租车2640万元。其中已按甘财建〔2012〕193号、甘财建〔2012〕503号、甘财建〔2013〕125号文件分别预拨林业295万元、城市公交1717万元、农村道路客运2699万元、城市出租车2180万元,共计6891万元。扣减预拨补贴资金后,本次清算拟拨付补贴资金1923万元,其中:林业121万元、城市公交429万元、农村道路客运913万元、城市出租车460万元。
二、补贴对象
1、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
2、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行业。
三、补贴原则
(一)明确范围。财政补贴的范围严格按中央政策执行,限定为受油价改革影响大、自身难以承受的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行业。
(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做到设计周密、便于操作、易于落实。
(四)分工负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行业补贴标准测算、补贴方案制定及公示,向市林业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拨付各行业补贴资金;市林业局按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林业行业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按方案要求具体负责运输行业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四、补贴资金测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7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规定,成品油价格补助按纳入补助对象上年度用油量进行补助。2012年度纳入补助对象的年补贴用油量经市林业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统计分别为:林业1043吨、城市公交5374吨、农村道路客运10584吨、城市出租车10090吨。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数额和各行业用油量,经测算各行业补助系数分别为:林业0.398849473、城市公交0.399330108、农村道路客运0.341269841、城市出租车0.261645193(详见附表一)。
五、林业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2012年底,全市共有国有林场、苗圃32个,年度补贴用油量1043吨,按分配系数测算,补贴资金416万元,已预拨补贴资金295万元,拟拨清算补贴资金121万元(详见附表二)。
六、交通行业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经营者(城市公交仅指在两区运营的公交车辆,五县城区运营的城乡公交归类于农村道路客运)。
(二)补贴条件
上述享受补贴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具备齐全的工商登记、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车辆,合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并经2012年度审验合格。对证照不齐全、运营不规范的车辆不予发放补助。
(三)具体补贴方案
1、城市公交:我市符合补贴范围的企业只有1户,为天水羲通公交旅游集团,2012年度补贴用油量5374吨,补贴资金2146万元,已预拨补贴资金1717万元,拟拨清算补贴资金429万元(详见附表三)。
2、农村道路客运:2012年度补贴用油量10584吨,补贴资金3612万元,已预拨补贴资金2699万元,拟拨清算补贴资金913万元(详见附表四)。
3、出租车:2012年度年补贴用油量10090吨,补贴资金2640万元,已预拨补贴资金2180万元,拟拨清算补贴资金460万元(详见附表五)。
七、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此清算方案,在天水日报、天水市财政局综合信息网、天水交通运输网、天水市林业局网站等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3个行业的清算资金拨付到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兑付到单位或个人,林业补贴资金清算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负责兑付到补贴对象。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林业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商市财政局完善清算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再行兑付。
八、其他事项
1、严格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分配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快兑付补贴资金。
2、加强督导,确保补贴资金尽快到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油价补贴发放进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价补贴资金全额落实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工作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要将有领款人签名的发放原始记录及总结材料分别上报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林业局,两部门对资料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汇总报表一并报送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
九、公示时间
2014年1月2日——8日。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 8212978
市交通运输局 8216841
市林业局 8610070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天水市林业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