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加快村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罗增芳 委员
村卫生室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最贴近百姓、最能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乡村医生直接担负着为农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维护公共卫生、诊治常见病症的重要任务,守护着农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机制不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省市直接将建设计划下达到条件个别不成熟的村,致使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二是发改、住建、土地等部门对村卫生室建设支持不够。三是选址比较困难。四是建设资金缺口大。五是部分村卫生室相关建设手续不全,产权不明,运转有困难。六是村医业务能力普遍低。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一要结合项目建设规划,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基层项目建设刚性规划目标,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达标卫生室。二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卫生室与新农村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因素统筹考虑安排,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三要结合人口分布规划,按行政村的区域状况、交通状况、自然条件、选址条件等将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纳入总体规划布局,分步组织实施,杜绝服务的空白和死角点。
二、增加投入,加快建设
一要调整指标权限。建议省、市将投资计划指标下达到县级政府,由县级发改和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将指标分解到适宜建设村。二要加大建设投入。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投资力度,按照60-1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计多套施工图纸,按每所12-24万元,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四室”相对分开建设,并合理配置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仪器等基本医疗卫生资源,保障广大群众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三要明确建设责任。建议政府出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卫生、发改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会在村卫生室建设中的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四要明晰建设产权。明确村卫生室的公有属性,确定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在村卫生室建设中的职责。村卫生室建成后,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行政、业务管理均应由县卫生主管部门授权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完善机制,规范发展
一要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技能。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长年培训计划,强化对村医队伍的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在免费提供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适当合理给予误工、交通、食宿等补助费用,为村医创建“无经济负担”的培养环境,提高培训质量。二要完善选用机制,激发队伍活力。按照“国家从2010年起,凡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规定,严把资格准入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完善优惠政策,实行每年招聘一批卫生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充实村医队伍;充分考虑村医数十年来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贡献,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医务人员时,可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招聘,激活村医队伍;进一步探索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解除后顾之忧,稳定村医队伍。三要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村医服务行为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药品的购销及药品零差价销售,器械的消毒以及卫生室承担一般性疾病的初诊疗和辖区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的12项任务等卫生状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村医医疗行为。同时,加强对村医职业道德、行医规范和敬业精神的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四要完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县、乡、村网络信息一体化,实现远程教学与会诊,进一步提高村医的诊疗水平,推动村级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真正为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