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全省道路全路段全时段测速
交警提示:交通违法30日内必须接受处理

▲天水日报记者 洪波
日前,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于6月2日发布通告,决定对全省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同时,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还发布通告,敦促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之内接受处理。
机动车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最高时速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关于对全省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凡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
提醒驾驶员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此外,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据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固定测速设备为主,移动测速设备作为补充,全路段、全时段开展测速执法工作。
收到交通违法通知
30日之内必须接受处理
另据了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近日还发布了《关于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此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经常关注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也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自主查询,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凡2016年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强制传唤、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建立“全民举报、社会监督”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长效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