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2343.08万元
我市民政惠民政策有哪些

□记者 张彬霞
1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办了解到,去年共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人720219次(城市69616人次,农村650603人次),发放救助金12343.08万元(城市1438.34万元,农村10874.68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4264人次(城市10274人次,农村53990人次),发放救助金5259.40万元(城市1143.01万元,农村4116.39万元)。
一年来,我市狠抓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坚持把快捷、高效作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深化“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本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四零七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对在未签订“一站式”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核查评议、县区审批”的程序,并根据申请对象实际情况简化手续,确保其得到及时医疗救助。以“救急难”为立足点,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的,扎实开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公开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开辟救急难的绿色通道,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突发性、意外性特点,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救助办法,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发挥。
那么,在我市,市民该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等相关民政惠民政策,市民政局低保办成根喜科长逐一进行了详细介绍。
记者【问】: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成根喜【答】: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就医的,县区民政局对其身份类别、住院病种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后,在向承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院出据通知单,签署给予医疗救助的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的意见,定点医院结算时直接扣除应给予医疗救助的费用。救助对象在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后,持个人申请书、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患病和生活困难证明、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据《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救助,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记者【问】:城乡医疗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成根喜【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纳入其中的低保对象),住院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后,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全部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
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救助对象,住院病种属于50种重特大疾病的,单病种年度最高限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病种在50种重特大疾病以外的,个人年度救助总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按40~8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记者【问】:如何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成根喜【答】: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和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记者【问】: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成根喜【答】:按照属地管理、本人自愿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均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实填报每月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标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组织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从申报当月开始,按月计算、按季发放补贴。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发放。
记者【问】:对城市“三无”老人、弃婴等特殊群体,国家有什么救助政策?
成根喜【答】:1、对城市“三无”老人,经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可以入住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2、弃婴。对群众反映的和公安部门接收的,由市社会福利院予以接收并供养。智力基本正常的,到入学年龄时及时上学;智力不正常的,在福利院继续供养;患有严重疾病,经医治无效而死亡的,健全档案。
3、重度残疾儿童。在家庭主要监护人和重度残疾儿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经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由监护人、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社会福利机构三方签订合同,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4、孤儿。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办法,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4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