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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开展古树名木立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2019-05-17 17:23:10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开展古树名木立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天水市出台《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综述

 □通讯员 王新存

 2018年以来,天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地方立法。目前,《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通过,并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将于2019年6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天水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得到天水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

坚持问题导向,启动古树立法

古树名木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被誉为“活文物”,它对优化城乡自然环境和丰富人文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天水市百年以上的古树数量多、种类杂、分布广,主要以国槐、柏树、柳树、榆树、梨树为主,树龄最长的为南郭寺1株侧柏,树龄约2500年,被誉为“春秋柏”;名木有银杏、白皮松、玉兰、卫矛等10多种。多年来,天水市持续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加以保护。天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清醒认识到,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天水的现实需要,对于规范和加强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

为此,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近两年来的地方立法实践和形势发展变化,并针对2017年3月公布的《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立法规划》中没有古树名木保护立法项目的问题,报经市委同意,对《任期立法规划》部分立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具有地方特色且亟需制定的《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项目。随之,将制定《条例》确定为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启动了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各项工作。

遵循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中,严格遵循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批准、公布五个步骤,严把起草、审议两个关键环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项原则,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推动《条例》及时出台。

在起草环节。一是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度,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起草小组,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二是为了掌握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了解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五县两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三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起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提前介入,督促指导起草工作,参与专题研究和论证,协调解决起草阶段的分歧问题。四是在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在审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速度服从法规质量原则,深入审议,开门立法,广纳善言,精益求精。一是法制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紧密配合,完善法规草案条款和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二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先后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把握法规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合法性和适当性。三是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对人民、社会、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立法程序进行,注重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采用了“两审三通过”的审次安排。在“一审”后,对存在的分歧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加强研究论证。同时,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经两次审议后,第三次表决通过,较好地保证了法规质量。

注重制度设计,打造管用良法

根据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精神, 在制度设计上,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共二十四条,在总结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古树名木的定义分级、保护原则、管护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界定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明晰保护范围;二是解决职责不明问题,按照属地管护原则,明确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规定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三是细化古树名木的确认、普查、移植程序,使保护制度更为全面具体;四是列举了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界定了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五是设定法律责任,细化罚款的起点、幅度等,力求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引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舆论宣传,确保法规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条例》公布之后,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一些列宣传措施,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于2019年4月27日在天水日报、天水人大网站等新闻媒体登载《条例》文本和公告。二是于4月29日召开《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市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并现场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解答,其后相关新闻媒体刊发和播出了《答记者问》,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印制了《条例》单行本2000册,发放到市、县区相关单位、部门,便于学习和执行。四是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通知》,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性,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努力营造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百姓关心、共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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