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博华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3年1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决定,接受宋博华辞去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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