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张晓刚】5月16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两家沙场隔河相对且素有地界纠纷,一家上门兴师问罪时将另一家沙场职工打伤。后经法院审理,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白某在麦积区中滩镇经营的沙场与雷某在石佛镇经营的沙场隔河相对,双方在地界问题上时常发生纠纷。
2015年5月29日21时许,白某带领职工贾某、赵某等人欲找雷某商量解决双方地界纠纷,几人行至麦积区石佛镇峪口村雷某沙场附近时,遇见该沙场职工王某等人。贾某上前质问王某为何要将自家沙场的路挖断时,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贾某遂捡起路边的木棍开始殴打王某,期间,赵某亦上前殴打王某。后经白某相劝,双方都离开了现场,受伤的王某被送到医院。
同年8月,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王某颏部皮肤贯通伤系轻伤二级,胸12、腰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系轻伤二级。同年10月,贾某、赵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月26日、27日,贾某、赵某分别到麦积公安分局石佛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2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贾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在审理后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贾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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