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建华 通讯员 高萍】4月22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违法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客,因操作不当车辆翻倒在悬崖下,导致他人受伤。经法院审理后,该男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5年7月24日,清水县某镇村民李某等10多人乘坐麦积区村民项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去给其家摘花椒,途中因项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倒在悬崖下,将车上10多人摔下悬崖,致李某等多人受伤,其中李某受伤最重。李某被送到市二院经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右股骨粗隆骨折,右耻骨骨折等。治疗10天后,又转院到兰州总院治疗12天。
2015年12月10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右下肢较左下肢短缩0.5CM,右髋关节活动稍受限,达十级伤残。
今年3月,李某一纸诉状将项某告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项某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也未办理车辆行驶证,也未投保。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项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17801.16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