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亲擅改子女姓名
前夫不满诉至法院维权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孙有生 通讯员 柏肖华】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未经前夫同意就更改了所抚养的子女的姓名。前夫对此不满诉至法院,要求将子女判由自己抚养,并恢复孩子原始姓名。4月27日,记者了解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由男方抚养儿子,并恢复子女原姓名。
麦积区市民李某、周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双胞胎子女李×君、李×欣。同年11月,女方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2015年1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子女均由周某抚养,李某每月付给两个孩子抚养费2000元。后周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到派出所将儿子李×君的姓名改为周某墨,将女孩李×欣的姓名改为周某安,且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对前妻的做法不满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子女判由自己抚养,并恢复孩子的原始姓名。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维护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双方离婚时协议子女由周某直接抚养,但李某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而周某未经李某同意,单方变更子女姓名并办理了户口登记,侵犯了李某作为父亲决定其子女姓名的监护权。
法院日前判决:双方所生儿子李×君变更为由父亲李某直接抚养,女儿李×欣继续由母亲周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周某到户籍登记机关将其子姓名由周某墨恢复为李×君,其女姓名由周某安恢复为李×欣。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