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景春燕】因停车收费的问题,秦州区的张先生与一小区保安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随后保安叫来了多名同事又与张先生纠缠,其中一人马某将张先生拽倒在地,并将其踢伤。日前,秦州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30日上午,张先生开车来到秦州区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在银行附近一小区停车时,因收费问题与小区保安李某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厮打,致李某手指划伤。李某的同事马某等人得知此事,一起进入银行大厅找到张先生后与其理论,马某等人将张先生拽出了银行大厅。在银行门前的空地上,马某、李某等人与张先生进行了撕扯。期间,马某将张先生从后衣领拽倒在地,在其右腰部踢了一脚,致张某右肋部受伤。
事后,张先生报了警,辖区派出所对马某进行书面传唤,马某在接受调查时,也向警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3月,马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经司法鉴定,张先生右背多发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秦州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马某与受害人张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马某赔偿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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