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盗两辆车 后又打伤人
一未成年男子数次犯罪入监牢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武新星】5月20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麦积区一未成年人伙同他人流窜至秦州区,两次盗窃车辆,还与同伙将他人打成轻伤。日前,经法院审理,该少年数罪并罚获刑两年八个月。
2014年11月,麦积区甘泉镇某村的王某伙同他人窜至秦州区罗玉路,盗窃受害人停放在东方红村西口罗玉路的一辆“五菱”牌小型汽车。同年12月6日晚,王某又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窜至秦州区,盗窃受害人停放在人民公园门口的一辆“松花江”牌小型汽车。经鉴定,被盗的两辆车价值28800元。
2014年12月23日晚,王某与他人在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旁的一KTV喝酒时,遇见同在KTV喝酒的何某等人,因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并厮打,王某手持木棍殴打何某,王某的一名同伙手持刀子在何某的腹部戳了一刀。后经司法鉴定,受害人何某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系轻伤一级,腹部裂创伤系轻微伤。
2015年12月3日,王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16年2月,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其数次犯罪,且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刑法》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