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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冷静 伤人获了刑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袁鹏辉 2016-05-30 16:02:18 星期一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李志霞】5月27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因民间纠纷将他人打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麦积区中滩镇某村村民张某与同村村民刘某相遇,因怀疑刘某与其弟媳有不正当关系,遂上前对其进行辱骂,两人发生了争吵,继而相互厮打起来。期间,张某用拳头击打刘某鼻子、右耳和额头处,导致刘某受伤。后经鉴定,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头皮损伤、鼓膜外伤属轻微伤。

  2015年10月,张某在新疆被抓获。11月,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麦积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取保候审。

  今年2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

  近日,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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