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手机生意为名诈骗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天天天水网秦安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赵晨言】6月20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打起了骗人的主意。经法院审理后,男子受到了严惩。
2015年6月4日,游手好闲的秦安男子吴某搭乘刘某的车去五营途中,索要了刘某的手机号码。
6月13日上午,吴某打电话给刘某以900元的车费包车去兰州。途中,吴某谎称其做手机生意,秦安大部分手机店内销售的手机都由其供货,这次他是去兰州进货的。聊天期间,吴某告知,黑兰州香烟在兰州能卖高价,并希望刘某带些香烟去兰州卖掉挣点钱。刘某听后信以为真,便在中途以4千元购得25条黑兰州香烟。
到达兰州后,吴某告诉刘某其要去进货,并让刘某在宾馆等待,顺路帮其卖掉香烟。吴某出门后将刘某的25条黑兰州香烟以每条145元的价格卖掉,得赃款3625元。为防刘某起疑,吴某找了几只空箱,将砖头、烂纸板和泡沫板等杂物装入纸箱,并在纸箱表面书写了手机型号和数量,回到宾馆后将书写有手机型号和价格及数量的销货清单交给刘某,并谎称香烟还未卖掉,让刘某先将货拉回秦安,自己在兰州待两天后再回去取货。15日至16日期间,吴某又以货款不够为由,以1万元付1千元利息为诱,分三次向刘某借款6万元。综上,吴某共骗取刘某6.49万元,全部挥霍。
几天后,刘某向吴某询问卖烟情况时,却发现吴某电话一直关机,感觉情况不妙,刘某忙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吴某因犯妨害公务罪曾于2011年被秦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12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
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万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