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余碧波】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现已成为威胁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案件是贪玩的“熊孩子”抛物致祸。这不,前两天我市也发生了一起“熊孩子”为图省事高空扔垃圾,小轿车楼下躺枪飞来祸。
6月26日上午,家住秦州区忠义巷的汪先生准备开自己的银灰色大众轿车去上班时,没承想发现停了一夜的爱车前窗玻璃竟然被砸。
“昨天晚上停得时候还好好的,放了一夜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呢。”汪先生纳闷不已。随后,他查看了爱车四周,发现车子周围有一些生活垃圾。“肯定是谁家扔下的这些生活垃圾砸了我的车。”
爱车被砸,汪先生又生气又心疼,他先联系了物业,并跟楼上住户联系后无人承认、查找无果的情况下,汪先生只能报警寻求帮助。
秦州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急忙赶到现场,对现场查看后发现砸毁汪先生车窗的生活垃圾中,有三个不同品牌的女士化妆品空瓶及一个儿童沐浴液的空瓶。
办案民警分析,女士的化妆品品牌大多较为固定,抛物者家中应该还有同类型、同品牌的新开化妆品。再根据汪先生车窗的受损程度,民警推断生活垃圾应该是从高层抛下的。
于是,民警联系该小区物业对六七层楼的住户进行了走访,最终在七楼一住户家中发现了和砸毁汪先生车窗的生活垃圾同类型、同品牌的女士化妆品,儿童沐浴液的瓶子也一模一样,且都是新打开使用的。但面对寻上门的警察,这家住户却始终不承认高空抛物砸车一事。
经过民警的耐心询问,并对这家住户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户人家最后承认他们让小孩扔垃圾时,孩子为图省事,将一包生活垃圾从窗口扔出,造成汪先生的爱车受损。在受害者汪先生找上门时,他们还抱有侥幸心里,企图蒙混过关。
此时小孩已去上学,民警对这户人家的大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这户人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遵守相关法律和社会公道。
看到找到了砸自己爱车的“熊孩子”,汪先生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至于赔偿事宜,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
“想想确实挺后怕的,砸得幸亏是车,如果是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所幸这起案件没有人员受伤。”6月28日,中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对记者说。
在此,民警提醒市民,暑期即将来临,请居民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严防高空抛物,以免造成意外事件或人员伤亡。
如何监管爱高空抛物的“熊孩子”
文/夏雨
熊孩子”高空抛物,各地发生的伤人、伤物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媒体专门盘点过“熊孩子”高空抛物所致的伤害案件,看后令人欷歔不已。
本网从五月下旬开始,曾连续六期报道了“天水人,这些陋习你有吗?”系列报道,其中第一篇就是“垃圾随手高空抛 如此素质惹人恼”一文。写了在我市,一些居民无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开窗随手抛垃圾等生活陋习。
有专家经过实验和科学推算:一个4厘米的铁钉从18楼甩下,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一个鸡蛋从4楼抛下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25楼甩下就可以让人当场死亡。
按一般常识来说,一旦搬到高楼居住,作为家长的第一要务,就是教育孩子万万不可乱扔重物。但事实上,我们有些大人有时也将烟头、纸片甚至垃圾从楼上往下扔,类似的高空抛物,又绝非小孩子所为。既然作为成年人的家长尚且不能遵守公共道德,又靠什么来教育“熊孩子”遵守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安全秩序呢?
细细探究“熊孩子”频频抛物闯祸的原因,首先应该反思其家庭监管是否到位、学校安全教育有无进行。因为未成年人认知及自我辨识、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监护人的事先教育、充分监管、及时提醒纠正,以及学校安全教育的普及,都能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所以,作为我们大人除了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监管外,在平时的生活中,市民也应当提高自身的修养。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根据该法规,同楼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行人,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事故,为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市民在要求自己和管住“熊孩子”不要把物品从窗户扔出去的同时,还应该自觉监督邻里居民不要做这种贻害无穷之事。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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