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景春燕】赡养父母,孝敬老人是做人的本分。可在麦积区元龙镇,年过七旬的吴老汉含辛茹苦拉扯大了4个子女,如今体弱多病却无人养老,老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用。
吴老汉膝下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2002年,老伴去世后,吴老汉便与三儿子一家一起生活。2006年2月,吴老汉与三儿子因琐事发生矛盾,便搬去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同年9月,吴老汉外出打工,2014年5月在干活时不慎受伤,可三个儿子均不愿接其回自己家,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去女儿家居住。半年后,大儿子将其接回了家。
麦积区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吴老汉已超过60岁,依法属于老年人,享有由子女赡养的权利。四位被告均有赡养能力,应当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故依法判决由四个子女每月给付吴老汉赡养费800元,每人每月给付200元。
短评
赡养父母何必非等法院判决
◆景春燕
一生养育四个子女,到了体弱多病时却因无人赡养而走上法庭。乍一看,为之一喜。喜的是,老人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喜之后,又不禁忧上心头。忧的是,赡养老人,竟然还需要靠法院判决?这不能不说是做父母的悲哀,令人深思。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一个人从出生到慢慢地成人,都离不开父母的精心养育和教导,当父母老了以后,无论从哪方面来讲,作为子女都理所应当肩负起照顾他们的责任,让他们体会子女的全心关爱。
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从法律上来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从人伦道德上来讲,人人都会变老,养老的问题不可回避。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村的比率更高。将心比心,人人都会变老,老了以后都需要赡养。试想,如果现在做子女时,不赡养、不孝敬老人,这无疑给你的子女做了一个“坏榜样”,等将来自己老后,又怎么能得到子女的赡养与孝敬呢?
从案例中不难看出,孝道意识严重缺失,是子女们不赡养老人的主要原因。正因如此,才逼得老人不得不含泪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促使女子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孝敬老人,实质上也有利于自己。既然如此,赡养老人,又何必非要等到法院判决呢?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