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遭水淹 欲起诉又怕证据灭失
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解烦忧
◆天水日报记者景春燕
麦积区居民老蔡不久前遇到一件揪心事:自己家新装修的房子被楼上住户家渗漏下来的水淹得一塌糊涂。老蔡找楼上住户、物业公司、房屋开发商讨要说法未果,便想通过上法院起诉维权。然而,被水淹过的房屋现状等证据容易灭失,老蔡遂向麦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证据保全。
今年6月的一天,老蔡接到麦积区一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在该小区内的一套房屋漏水了。老蔡挂了电话赶到现场后,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自己家新装修的房子整个地面都被水淹没了,墙面涂料被水淋得开始脱落,地台、门框、橱柜、衣柜、天花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室内一片狼藉。
老蔡仔细查看后发现,水是从楼上住户家渗漏下来的,遂与楼上住户、物业公司、房屋开发商进行了交涉,但三方均不愿承担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蔡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上法院起诉。因被水淹过的房子急需重新装修,可是一装修被水淹过的痕迹也就不复存在,证据灭失了,直接影响诉讼结果,老蔡无奈之下,向麦积区法院申请了诉前证据保全。
10月14日,办案法官联系申请人老蔡、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及房屋开发方,对老蔡家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对房屋损毁情况拍照取证后制作了勘验笔录。
法官说法
麦积区人民法院姚丹丹:
保护合法权益,证据至关重要,但有时证据却有可能灭失或者难以提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以保护证据、确定事实为基础性功能,证据保全同时可以预防纠纷、促进诉讼外解决纠纷。麦积区法院近年积极受理了多起证据保全案件,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