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近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已婚男子假借谈恋爱之名,编造做生意、倒卖文物等理由,多次骗取一女性共计4万余元,因其家属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法院对犯诈骗罪的男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从轻处罚。
已婚男子郭某,2013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晓丽,在此后的几个月里,郭某以和晓丽谈恋爱为名,编造做生意、倒卖文物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得晓丽现金共计43700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
警方破案后迅速将郭某抓获,郭某的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并还给了晓丽。
去年8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瑞锋介绍,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的手段,在婚姻存续期间,借与他人谈恋爱之机,骗取他人钱财,而且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其家属又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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