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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房买卖" 将实施合同网签备案
来源: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    编辑: 姚宇 2016-12-09 17:12:54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实行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交易监管,规范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秦州、麦积两区范围内首先实行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工作,其他五县待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建立并启动后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网上签约及备案,是指保障性住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在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通过该信息系统,对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进行备案。

  二、本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市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

  三、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均实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具体签约登记备案相关事宜如下:

  1、各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再与配售对象签订纸制版买卖合同,直接进入各县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签约,打印经双方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签字盖章。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网签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2、市县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配售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并负责组织与配售对象进行网签工作。

  3、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配售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后,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与配售对象进行网签工作。

  4、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房屋配售网签前,需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注册入网手续,取得入网电子密钥,凭该电子密钥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楼盘表等信息填报、合同网签、申请备案等操作。

  5、电子密钥需妥善保管,交由经《授权委托书》确认委托的网上操作人员使用。若更换网上操作人员应重置密码并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人员授权委托手续。

  6、各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规范保障性住房销售行为,遵守网上签约及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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