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名外地妇女因持有付款方为我市某公司的税务发票14份,总计票面金额273万元,最终被法院以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2015年12月1日,湖北省一妇女张某携带已办理的假税务发票,在我市秦州区一酒店门口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税务发票14份,总计票面金额273万元。经天水市秦州区国家税务局鉴定,确定为虚假发票。
2016年1月,张某因涉嫌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逮捕,随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犯持有伪造发票罪一案。
秦州区人民法院李弘燕告诉记者,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