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裴婷婷】近日,因为向人借钱的朋友玩失踪,帮人做担保的“义气哥”杨某被判代朋友袁某还钱,这让杨某感觉很憋屈。
2015年3月17日,袁某向刘某借款18万元,为了让刘某放心,袁某便找来同事杨某担保,并说自己绝对会按时还款,不会让担保人承担任何风险。杨某碍于情面,也相信袁某有还款能力,便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了,没想到却摊上了事。
同年8月,约定的5个月还款期限到了,但袁某却并没有主动向刘某还款。经过多次催要,袁某于2015年12月归还了6万元,同时三人又重新签订了欠条,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杨某仍是袁某的担保人。
待第二次还款期限到后,刘某找袁某要钱时才发现袁某已经失去了踪迹,于是刘某便找到担保人杨某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杨某表示自己无偿还能力,拒绝还款。刘某无奈便一纸诉状将担保人杨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此案的秦州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此案中债务人袁某未按约定返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杨某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杨某有权向刘某追偿。
法官提示,生活中不要轻易给他人担保,担保前要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诚信状况,同时要在担保合同或条款中注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就要受法律约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不可像本案的杨某一样,因为哥们意气轻易担保,却白白为自己摊上了一场官司。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