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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一位患病母亲惹祸端 出嫁的女儿也应担责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2017-11-17 11:05:10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记者 景春燕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意思是女儿出嫁后,娘家的事情与她们无关,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是这样。近日,麦积区法院审结了一宗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已经出嫁的女儿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身边的事儿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麦积区某村76岁的村民老李晚饭后在村里散步时,突遭同村村民王芳持铁锹暴击而当场身亡。案发时,村民王芳已经80岁,且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发时王芳受被迫害妄想支配,没有刑事行为能力,王芳因此被免于刑事起诉。

    王芳共育有5个儿女,其中3个儿子,2个女儿,现均已成年。今年6月,老李的儿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芳的5个子女连带赔偿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结果

    在法官送达应诉材料的过程中,王芳的2个女儿对法庭发表答辩意见:她们既有哥哥又有弟弟,作为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芳的2个女儿虽早已经出嫁,但不能免除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的监护义务。经过法庭多次调解无效后,最终判令王芳的2个女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理解说

    麦积区人民法院包继祖: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虽然王芳的2个女儿很早以前就嫁到了邻村,但这并不是免除其监护义务的法定条件。监护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在我国农村,大多出嫁的女儿都不继承家庭财产,但这不等于亲子关系的结束,因此出嫁也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监护责任,故本案中王芳的2个已经出嫁的女儿也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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