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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2018-12-25 22:03:15 星期二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办法》提出,未经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上截流取水。

    《办法》明确,依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结合工程沿线实际,确定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为:暗渠和覆盖层厚度小于20米的隧洞覆盖面中心线两侧各30米区域;倒虹吸、输(供)水管道(包括各类阀井)外壁两侧各10米区域;净水厂及管理站(所)围墙周边5米区域;独立的管理房、站建筑物周边5米区域;调蓄水池外边界向外50米区域;通讯线路电杆、铁塔、拉线为杆基、塔架、地锚四周2米,架空线路两侧以外2米区域;地埋电缆、光缆为中心线向外2米区域;电力线路为边相导线按地面投影向外区域:35~110Kv为10米,6~10Kv为5米;6Kv以下为3米。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侵占、拆除、损毁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覆盖、涂改、损坏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所设的永久性标志和测量标志;在市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挖坑、挖沟、挖沙、取土、修坟、打井、钻探、爆破、炸石等行为;擅自在市引洮输(供)水管道穿越河道段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开采砂石料或在暗渠顶部和护坡铲草、取土等行为;在输(供)水管道和暗渠上方(警示牌限制区域内)行驶机动车辆;在调蓄水池及输(供)水管道保护范围内倾倒废渣、废液、污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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