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顺祥矿业商贸部、天水市麦积区民德矿业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们签订的《天水毛针织厂部分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5月1日按协议约定已终止,在协议期间你们违背约定生产经营内容,在原租赁场所产生并堆积了大量的废弃物。我局先后两次印发书面通知要求尽快清理,之后又多次电话催促,至今未果。请你们在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之内自行清理完毕,逾期,我局将进行清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承担。
特此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31日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