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通知中明确了入园企业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第六条规定;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级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一)入园企业项目的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二)减免入园企业有关收费。1.对入园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开口费、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新建厂房人防结建费不收取,与企业生产设施相配套的科研大楼、研发中心减半收取。3.对入园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易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可适当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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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