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
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对策和环境影响措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实施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不利影响,使得区域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实现最小化。
8.1总控制原则
(1)遵循循环经济原则
(2)引进优势项目,推行清洁生产
(3)严格执行法规,贯彻“三同时”方针
(4)加强绿化,改善环境
(5)加强环保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8.2各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
8.2.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防治煤烟型污染
禁止园区以煤为热源进行工业企业生产或生活取暖。
(2)入区企业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园区实施集中供热,进驻园区的企业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自建锅炉的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严格禁止新建低效、小型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入园;
2)进驻企业的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开发区的整体布局和环境保护规划。针对进驻项目排放的工艺尾气情况,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以减少其对环境尤其是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大气环境的影响;
3)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区项目的引入条件。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优化工艺流程,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
4)入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废气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和烟气排放速率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工序入住园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置措施,较少无组织排放量。
6)在入区企业中,大力推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身和整个开发区的环境管理水平;
7)企业之间要求有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以降低企业相互影响;
8.2.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污水收集管道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同步;
(2)严格环境准入,对于入区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低产值型项目入区。
(3)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社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入水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在厂内设置预处理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到排水管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满足设计水质的要求,特别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应考虑从严控制接管标准。
(4)节约用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2010]218号)的通知,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各地区尤其是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根据自身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根据入园企业的行业特点,本次环评要求入园企业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为80%以上。
(5)居住小区可采用中水回用的设施,经过高效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回用水绿化标准。即有效地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污水处理的成本。
(6)开发区域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以防止对麦积区污水厂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8.2.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园区供水依托麦积水厂,禁止入园企业随意自建水井。
(2)企业采用水源热泵进行供热时,需采取如下措施:
①地下水应在封闭系统中输送;
②热泵空调系统中与地下水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③取水管路和回灌水管路应装有水表和采集水样用的旋塞阀;
④回灌水水质至少等同于原抽取的地下水水质,以保证地下水回灌后不会引起区域性地下水质的污染,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⑤发现地下水质异常,特别是水中出现化学物质含量升高或其他无关物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8.2.4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环境目标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剩余固体废弃物加以填埋;消除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堆放现象,危险废弃物实现零堆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原则
1)减量化:对体积较大要进行缩容,便于回收处理;
2)无害化:对危险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要求达到100%;
3)综合利用:凡能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80%;
4)防扩散:不产生二次污染,废物转移要依法办事,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原则。
(2)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
区内的固体废弃物采用分类收集和处理的方式。
1)生活垃圾
根据规划方案,在规划区内设有1处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共设置垃圾收集点7处,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严格禁止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定期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至老虎沟垃圾转运站。
2)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园区内医疗垃圾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定期送至天水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严格禁止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处置。
3)工业固体废弃物
工业园区工业垃圾按照集中统一回收原则处理。按照循环经济思想的指导,工业开发区内的工业残料、机械边角料、炉渣等,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回收利用,再次进入企业的产业链(或产品链)中;另外一部分固废是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a.采用燃气、燃油、电锅炉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量。
b.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工艺技术创新,减少工业废物产生量;同时尽可能在工艺过程中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排放量。
c.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应单独处理。可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另外,根据区域的产业定位,园区建成后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为规划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以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企业产生的少量乳化液及废油等,医疗垃圾可以依托建成后的天水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其他乳化液及废油等危险废物须进行安全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集中转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8.2.5噪声环境减缓措施
(1)建设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登记、审批制度,掌握施工地点、施工时间、主要噪声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2)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检查噪声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时间,尤其是限制高噪声源设备的使用(≥85dB);
3)禁止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施工的,应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居住人口分布情况,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敏感地区应设临时性声障;
4)建设中采取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用液压打桩代替冲击打桩,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代替传统的高噪声设备;
5)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教育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消除那些不必要的噪声,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危害。
(2)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1)道路的规划设计。区内道路呈方格网状布局,在交通干道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在该缓冲带内栽植混合林带,品种可以是草皮、乔灌木,和常青绿篱等;
2)控制车辆噪声源强。
3)交通管理措施。区内应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对路面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敏感区域设禁鸣区和限速区,限制过往车辆的种类、车速,并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影响。
(3)工业噪声防治措施
1)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噪声3类区内,建在2类区的项目,必须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
2)工业项目必须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技术进行处理,并加强维修管理,减少因振动部件的振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的噪声,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原则上不得出现裸露噪声源;
3)对在高噪声环境工作的工人,从劳动保护角度出发,配备高质量的耳罩和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措施,以免受到噪声危害;
4)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其选址应同时满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的要求。
(4)生活噪声的防治
1)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选址在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应明确噪声治理措施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项目,环保部门和文化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2)对商业区、饭店等进行噪声管制,不得露天用喇叭、音响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商业宣传,室内使用也得规定其开发强度。
8.3入园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建议
(1)产业政策的要求
开发区的项目不仅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关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相关规定;而且入园项目要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装备制造业是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设备制造业、电器器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机械制造业等七个工业经济门类的总称。天水市的装备制造业涵盖了这七个门类,针对天水市水资源短缺、工业园区所处河谷地形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园区特殊的地形等环境特点,考虑到园区地质灾害风险等,本次环评要求严格禁止高耗水的企业、大污染型企业、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入驻园区。
(2)节能减排的要求
强制实施能源审计:组织年耗能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对完不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
循环利用水资源: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严控新住宅节能标准: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行节能65%的标准,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均要求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严格控制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的最低标准和冬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的最高标准。
(3)总量控制的要求
实施污染物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严格控制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既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又要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4)清洁生产的要求
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拟引进的各生产项目应选择工艺路线先进可靠、能耗低、污染轻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其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污染控制。
1)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业和设备。
2)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3)开发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
4)建筑工程应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利于环境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及设备。
(5)循环经济的要求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共生企业(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政府绿色采购和居民绿色消费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1 环境管理
东柯河工业园区由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为方便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开发区管理部门下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东柯河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事宜和环境保护工作,在业务技术方面应向天水市环保局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定期进行环保培训。
9.2监测计划
9.2.1 园区开发建设期
在园区开发建设期由于施工作业,会对评价区环境质量状况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做好相应的监测,用以反映在施工过程中环境质量状况,及为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提供依据。根据施工期环境影响特征,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具体见表9.2-1。施工期监测方案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执行。
表9.2-1 园区开发建设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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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项目 |
监测方案 | ||
|
环境空气 |
监测因子 |
TSP、PM10 | ||
|
执行标准 |
质量 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
|
监测点位 |
施工现场下风向200米 | |||
|
监测频次 |
施工期2天/月,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 |||
|
实施机构 |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 |||
|
监督机构 |
天水市环保局 | |||
|
环境噪声 |
污染物来源 |
施工机械噪声 | ||
|
监测因子 |
LAeq(dB) | |||
|
执行标准 |
质量标准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
|
排放标准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3) | |||
|
测量标准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 |||
|
监测点位 |
与施工现场最近的敏感点 | |||
|
监测频次 |
1天/月,1天2次(昼间、夜间) | |||
|
实施机构 |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 |||
|
监督机构 |
天水市环保局 | |||
9.2.2开发建设后监测计划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评价区域环境状况和企业性质分布情况,制定开发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方案和企业污染源监测计划方案,具体见表9.2-2和表9.2-3。其中,企业污染源可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天水市环境监测站具有相应的资质,建议监测计划交予天水市环境监测站实施。
表9.2-2 开发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
类型 |
项目 |
监测方案 |
监测费用 |
费用支付 |
|
环境空气 |
监测因子 |
SO2、PM10、NO2 |
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监测费用 |
费用由开发管理委员会支付 |
|
执行质量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
|
监测点位 |
区内布置3个点,分别对应于现状监测的1#(园区东北侧董家川)和2#(园区南侧边界附近);区外布置1个点,利用天水市环保局现有的常规监测点 | |||
|
监测频次 |
一年监测两次,每次监测连续七天 | |||
|
实施机构 |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 |||
|
监督机构 |
天水市环保局 | |||
|
水环境质量 |
监测因子 |
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铜、锌、铁、锰、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LAS;汞、砷、硒、镉、铬(六价)、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细菌学指标:大肠菌群。 | ||
|
执行质量标准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 |||
|
监测点位 |
区域东北侧董家川和西南侧吴家寺 | |||
|
监测频次 |
一年监测两次,每次监测连续三天 | |||
|
实施机构 |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 |||
|
监督机构 |
天水市环保局 | |||
|
声环境质量 |
监测因子 |
等效连续A声级(LAeq(dB)) | ||
|
执行质量标准 |
《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GB3096-2008) 根据功能区执行 | |||
|
监测点位 |
根据功能区每个块区分别选4个噪声监测点,分别代表居住区、工业区、商贸区和区内主干道。 | |||
|
监测频次 |
一年监测一次,每次按昼、夜两时段进行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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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 |||
|
监督机构 |
天水市环保局 |
表9.2-3 企业污染源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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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项目 |
监测因子 |
监测方案 |
监测费用 |
费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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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企业的窑炉烟气、生产工艺废气 |
根据各企业废气排放特点确定 |
监测废气污染源烟气、工艺废气出口浓度以及厂界特殊因子(如臭气浓度)的监测等 |
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监测费用 |
费用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 |
|
无组织排放 |
根据各企业废气排放特点确定 |
建议在重点企业的厂界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空气中特殊因子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每年监测一次 | |||
|
废水 |
开发区有废水排放企业 |
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和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 |
监测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指进污水管网的)水质,每天监测一次或在线监测 |
9.2.3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事故监测主要依靠天水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市级监测站,有应付各类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的能力,并配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监测设备。
(1)对于物料泄漏的大气监测
大气监测点位:针对因火灾爆炸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物料泄漏事故,大气污染监测主要考虑在发生事故的生产装置或贮罐的最近厂界或上风向对照点、事故装置的下风向厂界、下风向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处各设置一个大气环境监测点。
大气监测因子:监测项目根据泄漏物料种类的不同而进行针对监测。
大气监测频次:事故发生期间监测频次为每2小时1次,事故后监测可每6小时1次。
(2)对物料泄漏的地表水水质监测
在企业装置区或贮罐区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产生事故废水,或者在废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处理后废水不能达到接管标准,以及厂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事故导致雨水排放口水质出现超标时,首先将事故废水或超标废水排入到厂内的事故蓄水池中存放,在分析事故废水水质浓度后,采取按浓度调节、逐步加入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办法,将事故废水逐渐处理。
监测因子为事故泄露的物质,在对事故废水进行监测的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废水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为1次/2小时,事故发生后最近断面浓度下降到标准以下的,可定1次/6小时或更低。
9.2.4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
(1)对区内所有的废气排放口进行核实,明确排放口的数量、位置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名称、排放浓度和排放去向。
(2)各企业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均应按有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
(3)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固体废物堆放场均应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设置国标化的环保标志牌。并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建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9.3跟踪评价
区域的开发从规划到不同的企业进入、投产,是一个时间相当长的过程。因此从起步区逐步开发到将来向其他区域开进的过程中,不断有企业竣工验收,同时环保基础设施也相应投入运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是需要根据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地进行回顾。跟踪评价的目的就是分析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与规划和评价的符合性,同时就前次评价对开发区规划的论述和调整方案做一个客观的小结,并对下阶段开发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控制建议。
按照区域规划,建议在2020年前再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回顾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设施方案、调整方案和影响减缓措施;分析规划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开发情况及规划变化情况,提出补偿和完善区内环保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9.4入区企业简化评价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当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进区时,其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适当简化。因此,特建议:
(1)部分对环境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的项目,可以填《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部分虽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但污染影响较小,可以简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加“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一个或两个专项评价报告;
(3)对污染因子比较单一、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环境影响情况比较清楚的物流仓储、机械、机电一体化、轻纺(不含印染)等项目,可适当降低环保审批要求,报告书降低为报告表(可加专项),报告表降低为登记表,以减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