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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百余天查处交通违法18万多起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09-21 10:57:22 星期三     字体设置:

甘肃省持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天水市百余天查处18万多起

  ◆天水日报记者洪波

  交通安全可谓关乎每个人的利益。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机动车达到54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490万人,道路通车里程14万多公里。全省交通事故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由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强超抢会、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全省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从今年初开始,省公安厅先后组织了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专项行动、严查严惩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违法“清零”行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等三次专项行动。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6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持续深化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四位一体”的管控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交法在我心中”的浓厚氛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重点实施六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严查严惩,加大对11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让交通参与者“不敢为”。二是全面实施技术监控措施,对省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进行全路段、24小时全时段的监测查控,并依法进行处罚,让交通参与者“不能为”。三是通过推行有奖举报和典型曝光,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让交通参与者“不想为”。四是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执法,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等方式,提高路面执法管事率,从而让路面管控“无缝隙”。五是切实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控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将组建执法小分队,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轮运输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让农村道路“无漏洞”。六是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登记报备制度,让交通管理“无盲区”。

  9月18日,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高压的专项整治态势,对极易引发较大事故的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9月19日,百余天的时间里,我市各级交警部门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87246起,农村道路查处28992起交通违法,行政拘留950人。其中查处饮酒驾驶459起、醉酒驾驶69起、毒驾9起、超员303起、超速55922起、涉牌涉证8002起、不按规定让行16449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3482起、闯红灯7359起、逆向行驶20354起、其他严重交通违法24837起,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在社会上营造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不良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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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3种交通违法 不能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之一,驾驶人将会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4、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5、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8、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9、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10、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

  1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4、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

  15、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1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18、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19、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0、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1、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2、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23、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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