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
麦积区影剧院片区房屋(构筑物)征收的决定
为了加快旧城区改造,推进影剧院片区开发建设,改善城市面貌和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政府令86号)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天水市麦积区影剧院片区房屋(构筑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北至陇昌路,西至百兴苑小区,东至中华浴城,南至商埠路步行街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征收面积8.3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麦积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三、征收期限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天水市麦积区影剧院片区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征收。
六、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按照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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