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建华 通讯员 高萍】4月19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在驾驶车辆期间,因对路面观察不够将一路人撞倒,致其左下肢截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肇事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5年6月4日18时许,陕西省西安市民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路段时,因对路面观察不够,不慎将车右侧路边行走的麦积区某镇村民张某撞倒,张某的左腿遭到车辆右前轮的碾压,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下肢严重损伤、创伤失血性休克,左腿高位截肢。
经麦积交警大队认定司机王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张某左下肢毁损后致属5级伤残。
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肇事者王某告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伤残损失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共计50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万元,由被告王某赔付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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