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安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黄永花】6月20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外地男子刑满释放后来到秦安打工期间,因对单位经理不满,便将其轿车偷走,期间被清水警方抓获。目前,男子已被判刑。
2015年11月初开始,青海的郭某在秦安县某饭店打工期间,因琐事对大堂经理丁某产生不满,遂产生盗窃丁某轿车之意。11月22日21时许,郭某窜至丁某办公室,盗得丁某轿车钥匙后返回职工宿舍,将同事皮箱盗走,后将丁某停放在饭店门前10万余元的轿车盗走。郭某将车开至清水县城后,被清水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曾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2015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即行盗窃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被盗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罚金10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