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6月24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在秦州、麦积两区入室盗窃他人,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1月4日2时许,麦积区的任某在秦州区一员工宿舍内,窃取一起同住室友两部手机、现金200余元后离开该宿舍,后将窃取的手机变卖供其挥霍。同年11月7日19时许,任某窜入麦积区马跑泉镇某村一出租屋,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后随即离开,后将盗来的财物在秦州区变卖。11月22日2时许,任某在秦州区一旅社住宿时,在一未上锁的房间内盗得三部手机、现金40余元等,离开该旅社后将涉案财物变卖。11月24日19时许,任某入住麦积区马跑泉镇某旅社,凌晨2时许,盗得同室住宿男子马某的手机一部和裤兜内的现金200元后,随即离开并变卖。
2015年12月1日,任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今年2月24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任某犯盗窃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