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拆除楼顶太阳能热水器合适吗
村委会:按政府要求统一施工

▲丰源小区正在施工
◆天水晚报记者王琳
“物业公司要拆除我们架在楼顶的太阳能,经济损失谁来承担?”8月25日,麦积区马跑泉镇什字坪村丰源小区住户来电,反映他们已经使用5年的太阳能热水器要被拆除一事。接到反映后,8月2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住户:太阳能热水器都要拆
当日,记者在位于麦贾公路马跑泉镇什字坪村的丰源小区外看到,该小区靠近公路沿线的一排楼房已搭起施工架管正在进行施工。
住户宁先生、张女士等人告诉记者,什字坪村2010年建起的该小区内都是6层的楼房,共300多户住户,其中一半住户都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一个月前,物业公司通知说小区要重新做屋顶防水层,要求住户拆除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住户认为他们作为村民经济都不宽裕,且每户安装太阳能的花费都在3000元以上,这次太阳能被拆后他们担心不会重新安装恢复原样,因此一致反对。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此事,村干部说这是区政府的规定,拆除后不能再安装,希望住户配合拆除便于施工。
一些住户说,物业未经住户同意强行拆除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住户的财产权,因此给住户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物业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村委会:屋顶禁止装热水器
记者就此事采访马跑泉镇什字坪村委会时,该村王书记说,近期麦积区政府投资对麦贾公路沿线的新屋面统一做檐子,涉及丰源小区临近马路的有3栋楼,共105户人,其中有50多户擅自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而屋顶结构不适合安装太阳能,因为太阳能热水器是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屋顶上的,当热水器上水太多满溢后就会聚在屋顶,特别是冬季气温低,水结冰膨胀后会破坏屋顶防水层,损坏顶楼住户的屋面导致漏水。
他说,屋顶属于业主的共用面积,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负有管理职责,有义务和权利维护小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何况这些防水屋面不是上人屋面,业主擅自安装热水器人为破坏了屋面。目前,施工队正在对第一排楼房做新屋檐,太阳能热水器妨碍施工,应由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如果业主不主动拆除,将由施工队拆除。之后小区全部楼房的屋面将重新做防水,维修资金由政府投资。本次维修后,禁止业主再次安装太阳能,他建议业主改装燃气或电热水器。
律师:应无条件拆除
一些住户说,据他们所知,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以其环保节能等优点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也提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可是该小区物业不允许住户安装太阳热水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说,太阳能热水器究竟能不能安装,目前法律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和外墙面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如果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合同中对热水器的安装没有约定,那么业主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必须征得所有楼层业主的同意和签字。由于楼顶安装热水器有可能破坏防水层和保温层,还影响住房的外观美观,因此很多小区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该小区是否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首先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约定中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其次要看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是否对墙面、屋顶或邻居空间构成占用或破坏。
他认为,部分业主未经所有业主同意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做法本身不合适,现在根据政府规定统一施工,太阳能热水器阻挡施工更不妥,因此应该无条件拆除。如不配合,物业公司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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