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韩铁英】秦州区的常先生上次消费后将16瓶未打开的啤酒暂存于KTV,近日他再去消费时,服务员告知啤酒超过暂存期限取不了,这让常先生不满。
8月23日,家住秦州区合作北路的常先生来到解放路一家KTV消费。由于他上个月在KTV消费后存放了16瓶啤酒,便拿出上次服务员开的存酒单,要求取出16瓶啤酒,没想到服务员说15天内暂存的啤酒未消费,便归KTV所有,拒绝为常先生取回暂存的啤酒。常先生恼火地说:“我花钱存的酒,他们说没就没了,这就是坑消费者。这样的规矩依据何在?”常先生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市工商局消保科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商家此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即KTV不能单方面处理或没收消费者寄存的物品。根据《合同法》第372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后经调解,KTV退还了消费者常先生的16瓶啤酒。
常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他说,16瓶啤酒是小事,但商家这种“霸王”行为让人感到可恶,应该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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