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讨工钱屡吃闭门羹
◆天水日报记者刘彦荣
女工:押金和16天工资被扣
据王女士讲,3月份,她看到马跑泉路口万家超市在招工,就进店应聘。老板说每月工资为1000元加100元的全勤,且招用一年以上的长期工作人员。当时她打算自己要长期干,于是3月14日,她开始在超市上班,主要负责收银、理货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上班属于试用期,工资只有900元,加上她被扣除200元的押金和全勤,到4月15日发工资时,她拿到手的只有365元。
王女士说,后来上班过程中,连续高温天气加上她身体贫血,长时间站立令她觉得天旋地转,家里人建议她先把身体养好,所以她于6月15日左右提出辞职。但老板告诉她,只有等招到新店员之后她才能离职,于是她坚持上班直到7月24日招来新店员。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她再次来到超市讨要7月份16天的工资和当初被扣除的200元押金,但是老板以她旷工、不打招呼离职为由不予支付。
对于老板不支付工资的理由,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7月4日至7日请了4天假去兰州看病,后来家里有急事,她和工友换班调休或者以请假的方式4天没去上班,可老板却以旷工为由,扣除她16天的工资,她觉得不能接受:“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我身体不适但坚持上班,这16天的汗水与不易,应该得到老板的尊重。但是我多次讨要工钱,都是空手而归,希望晚报替我讨个说法。”
店方:干不够一年,押金不退
记者电话采访了麦积区马跑泉路口万家超市法人纳女士,她告诉记者:“在我们店里干不够一年以上,之前扣除的押金不予退还。还有,王女士到现在已经旷工一个多月了,按照店里旷一天扣三天的规定,她的工资已经成了负数。”记者问王女士旷工一个多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不料纳女士挂掉了采访电话。
劳动监察:写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记者就此采访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时,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王女士和超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现在让王女士写一个书面的材料说明情况,工作人员会专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律师:没签合同、扣押金违法
王女士应不应该讨要超市扣除的押金以及16天的工资?记者咨询了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首先按照相关法律,雇佣方雇用员工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雇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员工的押金。还有,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自己提前一个月向老板说明辞职意向,一个月后员工才离职,雇佣方应该向员工支付剩下的工资。至于老板“旷一天,扣三天”的说法,要看超市有没有书面性的章程和规定,如果有,必须向员工说明公示,参照考勤记录实施工资的扣发。但若章程和规定是其口头随意制定的话,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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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